官方商城
爱游戏app官方网站爱游戏app官方网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4 22:35:03作者:爱游戏app官方网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为大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5、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锂盐是公司磷酸铁锂业务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该材料价格波动明显,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依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拟开展的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28,523.24万元,负债总额253,436.49万元,净资产为175,086.7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141,260.99万元,净利润为79,666.8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肥销售)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56,486.76万元,负债总额为446,709.31万元,净资产为109,777.4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948,707.29万元,净利润为17,266.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湖南裕能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额为245,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56,584.37万元。

  若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批通过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额加上本次审议的新增担保总额进行测算,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预计2024年度及2025年1-5月期间将与关联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及其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湘潭电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27,045.00万元,2025年1-5月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12.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比亚迪、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注2:因比亚迪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体数量众多,“比亚迪及其子公司”包含比亚迪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注3:公司于2023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此之前,比亚迪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上市以后比亚迪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持股5%以上的股东视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截至2024年2月比亚迪仍为公司关联方,自2024年3月起比亚迪不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比亚迪及其子公司的预计金额、2024年已发生金额为2024年1月至2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4:因宁德时代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体数量众多,“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包含宁德时代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此外,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新时代”)系宁德时代参股企业的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奉新时代为关联方,亦纳入“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统计范围,与其产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注5:公司将由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碳酸锂并加工成指定型号磷酸铁锂的采购、销售按净额法核算,2023年关联采购金额不包含该部分碳酸锂23,830.09万元;2024年1-3月关联采购金额不包含该部分碳酸锂122,166.37万元。

  注6:公司将由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碳酸锂并加工成指定型号磷酸铁锂的采购、销售按净额法核算,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净额法收入5,708.64万元,其对应的销售额为29,538.73万元;2024年1-3月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净额法收入23,376.86万元,其对应的销售额为145,543.23万元。

  注1:公司将由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碳酸锂并加工成指定型号磷酸铁锂的采购、销售按净额法核算,2023年关联采购金额不包含该部分碳酸锂23,830.09万元。

  注2:公司将由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碳酸锂并加工成指定型号磷酸铁锂的采购、销售按净额法核算,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净额法收入5,708.64万元,其对应的销售额为29,538.73万元。

  宁德时代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宁德时代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此之前,比亚迪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上市以后比亚迪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持股5%以上的股东视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截至2024年2月比亚迪仍为公司关联方,自2024年3月起比亚迪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比亚迪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湘潭电化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担任其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靖西湘潭电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靖西湘潭电化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应以2024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4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受公司及关联方双方业务发展、市场情况、实际需求、碳酸锂价格大大下降等因素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市场情况、实际需求、碳酸锂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湖南裕能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海外尤其是欧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海外市场需求呈现增长态势。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顺利推进,就近配套客户,满足海外市场需求,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投资公司,并由投资公司在西班牙设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合人民币9.82亿元(约合1.29亿欧元,按照2024年4月17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5973折算,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下同)。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尚需经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备案、新加坡及西班牙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名称:裕能国际(西班牙)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3、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和运营正极材料工厂、生产和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5、项目建设期:拿到相关审批手续后,项目建设期为15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当前,美国提出了《通胀削减法案》,欧盟提出了新电池法规,鼓励新能源行业发展,但也提出了一些要求。公司部分客户和潜在客户在欧洲有建立生产基地或相关规划。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顺应了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是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致力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拓宽欧美市场和客户群体,推动公司海外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扩大磷酸铁锂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磷酸铁锂全球市场占比。

  本项目相关的投资公司及项目公司尚未设立,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过国内、新加坡及西班牙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市场情况受欧洲当地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需求和相关产业政策影响,若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海外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将可能对本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欧洲与中国在法律和法规、政策体系、商业文化、风土人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投资项目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海外生产基地制造及运营、人才团队建设、内部控制管理等的风险。

  由于本投资项目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及财务核算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1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其余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14、1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钟超凡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被征集人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钟超凡、夏云峰、戴静已经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会议上做述职报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58”;投票简称为“裕能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本人)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1、投票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说明: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广州期货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有利于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三者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拓展业务渠道和提高盈利水平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事宜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信用证、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准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信用证、抵押、保证、质押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提供的良好的服务,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等方面做充分了解,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公司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